“赖茅”上世纪初成为民族品牌,传承了茅台酒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。赖茅品牌是贵州茅台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,“赖茅”商标是茅台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构成,是企业成长和创造价值的重要资产。但近二十年来,基于利益驱动,公司的“赖茅”商标一直处于被侵权状态,市场上先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“赖茅酒”,厂家各异、产品五花八门,对贵州茅台品牌造成了极大伤害。
1953年,在仁怀政府的主导下,“赖茅”商标作为恒兴酒厂的无形资产和工业产权,与恒兴酒厂其他财产一并划归茅台集团。
1988年,公司提出“赖茅”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告。公告后,“赖茅”商标经过商标异议、异议复审等确权程序,于1998年,工商总局作出裁定,认定“ ‘赖茅'系茅台酒厂注册商标,受法律保护”,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侵权专项整治行动。
2003年,“赖茅”商标被他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撒销。
2005年,公司重新提交了注册申请并顺利公告,但因第三方提出异议再次进入确权程序;在经历异议、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后,2014年1月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定“赖茅”商标归属茅台集团。此后,第三方还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。至此,“赖茅”商标作为我公司的知识产权再无争议。为保护茅台知识产权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。
2014年3月15日公司就茅台已获得“赖茅”商标专用权发布了《商标声明》,并联合执法部门即刻启动市场整治行动。
截止2016年8月,公司协助各地执法部门共查获侵权赖茅酒83000多瓶,有力震慑了制售假不法行为,“赖茅乱象”得以有效遏制。